聽說異地卷煙價格高,為了牟利兩名列車員利用職務之便,多次攜帶卷煙到義烏交易。于今年5月11日在火車站交易時被執(zhí)法人員查獲。昨日義烏檢察院以非法經(jīng)營罪對姚、吳兩名嫌疑人提起公訴,最后法院依法判決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和一年,緩期執(zhí)行。并根據(jù)二人涉案金額的多少,分別處以不同數(shù)額的罰金。
姚紅梅、吳余南皆為湖南籍人士,本是長沙客運站懷化←→深圳線的列車乘務員。去年年底姚紅梅結(jié)識了在義烏經(jīng)商的老鄉(xiāng),了解到義烏卷煙價格要高于湖南,并攀上了義烏煙酒行零售商駱某。在駱某的指點下,姚紅梅了解到義烏利群煙比較暢銷。于是姚紅梅慫恿同事吳某,一起攜帶卷煙到義烏賣給駱某牟利。
今年3、4月期間,姚、吳二人從懷化以690元一條的價格,購得400條利群卷煙,并利用職務之便將卷煙帶至義烏,以每條加價10元的價格販賣給駱某。
嘗到甜頭后,今年5月姚、吳二人再次商量以同樣的方式攜帶卷煙,賣給駱某。11日當姚、吳二人攜帶卷煙至義烏,在火車站與駱某交易時被執(zhí)法人員所查獲。
經(jīng)鑒定,姚吳二人攜帶的卷煙系真煙,審訊過程中姚某、吳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在今年1~5月期間,兩人分多次攜帶卷煙至義烏販賣,共計300條和150條。義烏煙草局提供了這一期間義烏利群卷煙的零售價格數(shù)據(jù),按每條800元算,姚、吳二人非法經(jīng)營銷售的卷煙金額分別為24萬和12萬元人民幣。